裁判文书详情

攀枝花市合纵物业管理的限公司与何**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攀枝花市合纵物业管理的限公司诉被告何**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原告攀枝花市合纵物业管理的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攀枝花市合纵物业管理的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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