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攀枝花市合纵物业管理的限公司诉被告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原告攀枝花市合纵物业管理的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4.5元,由原告攀枝花市合纵物业管理的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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