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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乔诉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乔诉被告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乔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吴**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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