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诉被告邓*、刘*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的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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