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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勇诉被告张**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勇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叶**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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