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勇诉被告张**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勇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叶**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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