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羊*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羊*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羊*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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