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鄢**、付碧容与四川帝**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鄢**、付碧容诉被告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5年7月28日,原告鄢**、付碧容以“原、被告双方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鄢**、付碧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鄢**、付碧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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