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自贡高**限公司诉被告李**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贡高**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贡高**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自贡高**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90元,减半收取12095元,由原告自**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贺**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唐亚国诉华蓥市**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彭政诉华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邹可清诉华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肖*全诉华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龙锌与四川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与告**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廖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自贡高**限公司诉被告自贡高**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周**共有物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