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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付道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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