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韦**与赤水**医院、赤**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韦**诉赤水**医院、赤**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韦**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韦**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韦**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00.00元,由原告韦**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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