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与成都逸**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与被告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汪**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原告汪**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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