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婧诉被告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说明其正当理由,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960元,减半收取1148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