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作出(2016)川0922执9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省苍**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阆中支行的账户存款3050058元。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省苍**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阆中支行的账户存款3050058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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