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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国诉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国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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