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凡**与杜*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凡*容诉被告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凡*容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凡**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元,由原告凡**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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