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广汉**限公司诉被告广汉鑫宏页岩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广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401.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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