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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限公司与广汉鑫宏页岩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广汉**限公司诉被告广汉鑫宏页岩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广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401.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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