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南充**源局、南充**土资源局行政其他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南充**土资源局行政其他一案,原告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罗**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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