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赵全文诉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被告于2016年2月2日在蓬安县**记中心办理离婚登记。现原告赵全文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全文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赵**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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