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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迪诉彭**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晏*诉被告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晏*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晏*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117元,依法减半收取12258.5元,由原告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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