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伊厦成**份有限公司与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伊厦成**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伊厦成**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伊厦成**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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