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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列原告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理,其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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