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与被告泸州市**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以被告已支付赔偿款为由自愿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唐**撤回对被告泸州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38元,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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