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杜某某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杜某某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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