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杜*与被告王某某“确认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杜*与被告王某某“确认物权纠纷”一案,原告杜*于2016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