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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限公司与陕西江**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江**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西安**民法院(2014)西中民四初字第003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上诉人**有限公司又以为减少诉累为由,于2014年12月1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陕西**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陕西**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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