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惠诉被告吴*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马*惠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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