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金新**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四川金新**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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