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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荷花池中药材专业批发市场矩武中药行、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荷花池中药材专业批发市场矩武中药行、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荷花池中药材专业批发市场矩武中药行、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申请撤回对被告荷花池中药材专业批发市场矩武中药行、王*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7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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