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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与被告中国大**司深圳分公司、上海**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中国大**司深圳分公司、上海**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因证据补充等原因,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原告对其主张行使的处分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6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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