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告四川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追偿权纠纷。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四川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无正当理由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