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昌**限公司诉被告谢**、西昌**展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西昌**限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西昌**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0元,减半收取250.00元,由原告**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原告刘**与被告邓长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自贡市**责任公司诉被告自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武**有限公司与胡*、席*、四川惠**有限公司、四川一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叶**与龚*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唐**、中华联**有限公司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唐**、中华联**有限公司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苗*等贩卖毒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川**有限公司与四川兴**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