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诉被告黄**、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肖**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肖**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7040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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