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肖**与黄**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诉被告黄**、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肖**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肖**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7040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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