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040.0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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