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朱*艳诉被告魏**、中国太平洋**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撤回起诉。
本案应收取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朱**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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