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唐**与被执行人四川昊**有限公司、羊衍兴、刘小平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四川**庆公证处于2014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4)南顺执字第0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相关精神,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四川**庆公证处于2014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4)南顺执字第07号执行证书,由四川**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成都市**有限公司与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医院与丁**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仪**限公司(以下简称仪陇城市建司)与胡**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成**医院与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荣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诉四川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王**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四川川投**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中江县**自来水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有限公司与中寰卫**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