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帆诉刘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杨*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50.00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