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蜀**有限公司与成都**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四川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蜀**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四川蜀**有限公司撤回与被告成都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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