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黄**、唐**与被告四**有限公司、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黄**、唐**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黄**、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黄**、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372元(已减半),由原告唐**、黄**、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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