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蓝光和骏**限公司与日扎土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成**蓝光和骏**限公司与被告日扎土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受理。诉讼中,原告成**蓝光和骏**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蓝光和骏**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合乎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蓝光和骏**限公司撤回诉讼。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8元,由原告**蓝光和骏**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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