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彭**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唐**与彭**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2015)渭中执恢字第00023-1号执行裁定书,唐**于2015年9月2日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撤销该执行裁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2015年11月25日又提出该案已立案诉讼,请求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系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唐**撤回异议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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