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诉被告丁**、中国人民**司射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潘**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84元,由原告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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