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邵**与宫**、苗**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邵**、宫**诉被告苗**、苗×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宫**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710元,由二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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