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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刘**、天津**运车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因原告吴**与被告刘**,被告天津市虹阁客运车队,被告中国人民财**市静海支公司唐官屯镇营销服务部,被告张**,被告中国人民财**市静海支公司,被告丁**,被告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自愿申请撤回对七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吴**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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