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因原告吴**与被告刘**,被告天津市虹阁客运车队,被告中国人民财**市静海支公司唐官屯镇营销服务部,被告张**,被告中国人民财**市静海支公司,被告丁**,被告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自愿申请撤回对七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吴**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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