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银行**南开支行、魏**与魏**、王**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津南开支行与被告魏**、王**、于**、霍**金融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津南开支行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天津市**有限公司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津南开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9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津南开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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