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助友**有限公司与甘肃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助友**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助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3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天津助友**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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