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与被告中华联**德州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128元,减半收取4064元,由原告负担(已交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限公司滨海新区门市部与商其均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中国平**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中国人民财**市苏家屯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中国人民财**市津南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中国人**有限公司肥城高新技术开发区营业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郭**与窦**、吴**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乔**与华安财**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与中华联合**司大港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