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房××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房**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66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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