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赵**、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赵**、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经本院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7日内仍未补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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