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李**与王**,李**,李**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李**与被告王**、李**、李**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原告李**、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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