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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与张*、中国人民财**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曲**与被告张*、中国人民财**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曲**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国人民财**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曲**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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